政治雷達法律政府對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補貼利息或投資部分建設辦法 › 第5條

政府對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補貼利息或投資部分建設辦法 第5條

政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補貼民間機構所需貸款利息,應依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之一定百分點計算。 前項百分點及補貼利息之貸款額度,應由甄審委員會於評定補貼利息時決定。經決定後,不得調整該百分點,並不得提高該貸款額度。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政府對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補貼利息或投資部分建設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