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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管理辦法 第7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契約尚未簽訂前,得由管理機關、工程建設機構及營運機構或第三人協商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之交付使用相關事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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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