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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管理辦法 第8條

管理機關、營運機構及第三人應依本法及相關法令負責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之管理維護及保養,就使用之大眾捷運系統財產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管理、維護、保養,致毀損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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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