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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2條

政府採購公報(以下簡稱採購公報),由主管機關發行,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 前項發行工作,主管機關得委託機關(構)或廠商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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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