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 › 第3條

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以政府機關(構)所屬人員為適用對象。 前項所稱政府機關(構),指政府各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