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
› 第4條
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 第4條
本辦法實施方式如下: 一、專班訓練:開辦全民國防教育訓練專班。 二、隨班訓練:於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課程。 三、專題講演:利用集會等活動,舉辦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講演、座談或研習。 四、數位學習:利用中央主管機關製作之教學媒體或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學習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課程。 五、其他學習活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政府機關機構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