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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 第6條

參與本辦法計畫認定之人員對於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達一定基準之計畫認定相關會議,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自行迴避;會議主席於知悉有應迴避而未迴避者時,應令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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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