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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17條

派外人員子女返國時間如已超過學期開課時間三分之一,經分發或輔導入學高級中等學校者,准予隨班附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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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