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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19條

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規定,適用於一百零三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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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