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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作戰學校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校為適應事實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 額內調充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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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