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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第45條

平衡表之地方黨部金錢餘額科目,指政黨之地方黨部或政治團體之分部,收受中央黨部或總部所撥付之政治獻金,於年度終了日或廢止專戶日前一日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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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