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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 第15條

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 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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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