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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或團體,對救護紀錄表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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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