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師法 › 第3條

教師法 第3條

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依本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任教師,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教師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