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 第41條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41條

代理人,除本準則另有規定外,準用訴願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規定。 申訴文書之送達,除本準則另有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40條看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