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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42條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審理中之申訴案件,其後續申訴程序,依修正後本準則規定終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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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