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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13條

大學應依本辦法、大學法及其相關規定,訂定學生輔導與獎懲要點。 大學教師輔導與獎懲學生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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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