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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19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編列年度預算,鼓勵教師專業發展;教育部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亦得寬列經費予以補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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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