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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2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視教師專業發展需要,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教師共同時間,於校內或跨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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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