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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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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2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應鼓勵並支持教師組成校內、跨校、跨領域或網路數位之專業學習社群。 教師得透過教學研究會、年級(段)、領域會議、專業學習社群或其他課程教學相關會議,進行共同備課、公開授課、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研發課程與教材及其他提升教師專業知能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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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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