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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教育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行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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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