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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 第3條

教育團體研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草案,應秉持尊重族群多元、性別平等、公開透明、超越黨派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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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