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 › 第5條

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 第5條

教育團體提交課程綱要草案內容之縱向連貫、橫向統整及妥當性等,應符合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之學校課程修訂原則、教育專業及民主法治原則。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