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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整理及解散重行組織辦法 第5條

教育會之整理,於整理小組成立之次日起三個月完成,必要時由主管機關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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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