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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整理及解散重行組織辦法 第6條

整理小組於新任理事長選出後十日內應辦理交接完竣,並即撤銷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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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