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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2條

本部得委託特定機關(構)辦理審查、訓練、輔導、評鑑及表揚績優共同清除、共同處理機構及工作人員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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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