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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第5條

學校得對身心障礙學生,安排以部分時間採下列方式之一上課: 一、分散式資源班。 二、巡迴輔導班。 三、實施特殊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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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