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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第10條

學校應於特殊教育方案結束後,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檢討其實施成效,並依本部結報作業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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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