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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第7條

學校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前,檢具特殊教育方案及經費補助需求,向本部申請。 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由學校依第五條第一項所定程序檢具特殊教育方案及經費補助需求,向本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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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