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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16條

學校開放運動設施績效卓著者,得由本部予以獎勵;其相關人員,並得由學校依規定予以敘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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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