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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學校運動設施設置開放管理及補助辦法 第5條

本部得依學校推動體育教學需求及績效,補助學校運動設施新建、擴充改善及損壞整修經費。 前項補助基準,由本部依學校運動設施類型及工程經費成本核算;並得視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調整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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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