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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10條

本部依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於政府捐助法人業務與財務運作狀況及投資情形,定期辦理查核,並將查核情形公布於本部網站。 政府捐助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應依本法與其授權訂定之法規、捐助章程、董事會決議事項及本部之監督命令執行職務。 第一項查核情形有不符規定者,本部得令其限期改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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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