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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3條

設立教育法人所捐助之財產中,其設立基金之現金總額不得少於新台幣三 千萬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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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