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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聘任之,主持本會事宜,並置委員九人至十 五人,除高等教育司,專科職業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國民教育司、社會 教育司各司長及參事一人為當然委員外,餘由部長就與僑民教育有關人士 中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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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