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5條

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視業務上之需要,得分設二組或三組,每組置主任一人,幹事及助理 幹事若干人,由部長派用或就部內職員中指派兼任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