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 › 第10條

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 第10條

本部得視學校或國立大學附設醫院執行計畫情形、辦學品質及相關查核結果,酌予調整、刪減已核定之補助經費或列為後續申請計畫之重要參據;必要時得提審查小組討論。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教育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措施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