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 › 第6條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第3條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4條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第5條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前項編制表列有官等職等,辦理校園安全及學校全民國…
← 第5條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