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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3條

國語推行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常務委員一人至三人,由教育部部長就 委員中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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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