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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國語推行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常 務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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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