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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12條

計畫經費撥付及核結方式如下: 一、第一期:受委託者收受第十條之書面通知後,應檢具書面通知及領據,報本部按核定經費百分之五十撥付。 二、第二期:受委託者收受前條之書面通知後,應檢具書面通知、收支結算表及原始憑證,報本部按核定經費百分之五十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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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