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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第14條

前任首長經支款項應合於預算或法案之規定,其有超出預算或未備法案者 ,應由前後任會同專案呈報核辦,俟奉准後由後任轉正科目,倘奉令不准 ,應歸前任負責照數補交後任歸墊,並會銜呈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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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