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 第16條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第16條

前任首長留辦交代人員薪津,由後任接事之日起算,至多以一個月為限, 此款仍在該機關學校經費內勻支,由後任發給,其人數視該機關學校業務 之繁簡,以一人至五人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