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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第12條

管理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方得決議,但遇有重大事項,如基金處理方式之變更、及章則之修 改等,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之出席、出席員過半數之同意,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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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