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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第13條

管理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會計一人、幹事一至三人、辦理會中事務, 由教育部部長指定部內有關人員兼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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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