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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第2條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其用途分為左列各項: 一、獎勵修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 二、獎助大專清寒優秀學生。 三、獎勵研究特定之研究項目。 四、獎勵赴指定之國家留學。 以上各項,依目前需要,暫以獎勵研究生及獎助大專清寒優秀學生為重點 ,再逐漸及於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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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