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 第6條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第6條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對捐助人分別予以褒獎。其獎學金之名稱,並得 冠以捐助人之姓名,或其指定之名稱,以資紀念。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