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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海外青年講習會講習實施辦法 第8條

參加講習學生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應遵守講習會之一切規章,尊師重道,敬業樂群。 二、中途不得申請離會,亦不核准任何事假。 三、行為獎懲悉依部頒「講習會學生獎懲辦法」辦理之,並將各生獎懲缺 曠情形,分別通知有關單位。 四、在講習中如犯重大過失經核定勒令離會者,其就讀之大專院校亦應予 以勒令退學之處分。 五、講習成績分學業成績與操行成績兩部分,其中如有一項不合格,則在 各就讀之大專院校不能取得畢業資格,有關學業成績查考及操行成績 考核,悉依部頒「講習會學生學業成績查考辦法」及「講習會學生操 行成績考核辦法」辦理之,並將各生上述成績分別通知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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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