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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 第7條

前條獎勵金以運用於家庭教育人才培訓、志工與校務行政人員研習、教學研究及國內外交流觀摩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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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