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獎助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實施辦法 › 第6條

教育部獎助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實施辦法 第6條

為審議前條之獎勵與第八條之補助,本部應聘請學者、專家、有關機關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議會開會審議之;必要時,得實地查證。 前項審議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教育部獎助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實施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