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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本辦法就學貸款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得委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就學貸款辦法)第四條所定辦理學生就學貸款之承貸銀行(以下簡稱承貸銀行)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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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